速速自查潢川公布1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

2022/4/27 来源:不详

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年3月3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次列车(04车厢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次列车(13车厢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31日

关于对潢川县县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潢川县县域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小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落实严格居家隔离,正确佩戴口罩,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清洁消毒等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二、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潢川县南城迎宾路以东、弋阳路以南、东至金冠大厦往南至京九大道、往西京九大道以北部分的弋阳办事处辖区。管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区域内的学校暂停线下教学,实行网上教学。机关单位除必要人员外,居家办公。严格落实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机构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三、对以下区域实行防范区管理潢川县县域全域内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均为防范区。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防范区要求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餐饮场所禁止堂食。特种车辆、民生保障工作人员保障其通行顺畅。四、做好管理服务和个人防护封控区、管控区管控和服务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控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避免疫情传播风险。以上措施,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控期间,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3月31日

来源:大河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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